险种介绍
现金保险
一、 产品介绍
现金保险是为依法设立且财务制度健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的保障。
二、保险标的
现金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所有的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现金、政府债券、支票、现金、银行汇票
和邮政汇票。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债券,即国库券。
三、保险责任
(1)火灾、雷电、爆炸;
(2)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雹暴、滑坡、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火;
(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
(4)抢劫或入宅抢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四、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
(4)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任何种类的间接或后果损失以及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现金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并按照标的项目分别列明。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与
保险费率的乘积。
六、保险期限
现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七、赔偿处理
现金保险的赔偿方式为比例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