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西安分公司高陵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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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介绍

财产一切险

一、 产品介绍
财产一切险是为工商企业、服务行业、宾馆酒店、写字楼、提供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以及其他对财产有权益者提供全面保障的一种综合保险,其责任范围比财产保险广泛。
二、 保险标的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
上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三、 产品特点
(一)保障范围全面,列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以外的风险均能得到保障。
(二)通常规定一定的免赔额。
四、 承保的主要风险
承保除了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
五、 除外责任
(一)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
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八)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
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地震、海啸引起损失和费用;
    (十)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
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
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六、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通常根据财产的帐面原值、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来确定。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
费率的乘积。
七、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八、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
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
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
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
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
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八、 索赔期限
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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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西安市高陵县东方红路 电话:8832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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